蚌埠市司法局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近日,市司法局通过蚌埠日报社公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人员范围、人员条件和审批程序,推进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一是扩大人员范围。凡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人员;凡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简称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二是放宽人员条件。除满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品行良好条件外,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人员必须系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在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担任法律顾问。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必须系依法与国有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三是简化审批程序。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材料,经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决定,不作申请实习要求。四是明确退出机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违法违纪等情况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原任职单位按程序报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或吊销证书。五是严格指导监督。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市、县司法局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业务管理,建立健全遴选聘任、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市律师协会应当做好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和行业自律等工作。目前,我市2017年首批申请颁发公职律师人员暂停实习,正在办理审批程序,同时受理第二批申请。